某地“三结合”调解刑事自诉案件效果好
来源:鞍山律师 时间:2015-10-12 10:16:10
2013年,孝昌县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在受理的10件自诉案件中,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100%。
孝昌县法院充分认识调解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情理相结合”。刑事自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调动双方当事人单位、亲友等各方力量,利用亲情、友情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将法、理、情寓于思想工作中,积极开展调解。二是“与外部调解相结合”。法官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不仅积极开展调解,还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与法官调解形成优势互补,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三是“与释法相结合”,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制意识偏差的当事人,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从而把握好时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孝昌县法院在调解达成协议后,通过加强督促落实,及时促使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规定的赔偿额、付款期限等如约履行各项义务,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