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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来源:鞍山律师  时间:2015-08-27 10:02:58

 一、合同主体

  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超越经营范围:

  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二、合同签订

  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三、合同条款

  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验收条款:

  无质量验收条款或约定不明。

  价款:

  1、数字或货币单位出现错误,大小写不一致;

  2、上下文对价款的约定不一致;

  3、未约定使用的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为买方时,支付的预付款比例过高,发货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质保金等。

  履行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2、履行地点表述模糊,不能明确具体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权利义务条款: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过于偏重一方的责任;未对明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标注。

  包装条款:

  未约定包装条款及费用承担。

  风险承担:

  未约定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及承担范围。

  违约责任条款:

  1、未根据主要合同义务来确定违约责任,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约定过高;

  4、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决争议方法:

  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如管辖法院的选择或仲裁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条款:

  缺乏合同生效条款或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文件的解释:

  1、存在两种语言文字时未约定优先顺序;

  2、存在多个补充协议或附件时未约定解释顺序。

  适用法律:

  涉外合同中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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