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来源:鞍山律师 时间:2015-08-27 10:02:58
一、合同主体
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超越经营范围:
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二、合同签订
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三、合同条款
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验收条款:
无质量验收条款或约定不明。
价款:
1、数字或货币单位出现错误,大小写不一致;
2、上下文对价款的约定不一致;
3、未约定使用的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为买方时,支付的预付款比例过高,发货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质保金等。
履行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2、履行地点表述模糊,不能明确具体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权利义务条款: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过于偏重一方的责任;未对明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标注。
包装条款:
未约定包装条款及费用承担。
风险承担:
未约定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及承担范围。
违约责任条款:
1、未根据主要合同义务来确定违约责任,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约定过高;
4、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决争议方法:
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如管辖法院的选择或仲裁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条款:
缺乏合同生效条款或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文件的解释:
1、存在两种语言文字时未约定优先顺序;
2、存在多个补充协议或附件时未约定解释顺序。
适用法律:
涉外合同中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