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告人”你能分清?——鞍山唐玉姝律师
来源:鞍山律师 时间:2015-08-27 10:20:45
朋友们好,我是辽宁鞍大律师事务所的唐玉姝律师,今天继续由我来给大家说说有关法律的那些事儿。
早上起来我习惯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几天前听到电台里主持人提到了一件民事纠纷的案子,主持人播报了纠纷的相关事实,其中提了到:原告XX起诉被告XX,被告人认为自己未侵权在法庭上作出陈述。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人承担责任......
因为从事法律专业的缘故对相关法律术语较为敏感,第一反应是:电台主持人没有弄清楚“被告”与“被告人”法律地位上的区别,以致于用词错误。
所以,今天我就说说“被告”、“被告人”法律上的含义。
被告
想在法院打官司解决纠纷,首先要有主体到法院去立案,那么有权作为主体到法院起诉的人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称之为“原告”,也就是生活里我们所说的那个到法院起诉的人。相对应的主体地位称之为“被告”,也就是生活中所说的被别人告了的人。(第三人......更为深入的解释不在这里阐述)。
原告、被告的法律称谓在下述案件诉讼中: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商事包括:离婚、继承、抚养赡养、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海事海商、企业公司间纠纷......这类纠纷如诉讼至法院,双方主体地位:原告、被告(当然还有第三人在这里先不多说,今后再进一步讲解);行政诉讼:不作为、不履行政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职责、违法拘留、治安行政处罚.....也就是生活中所说的民告官,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公司、社会团体,被告则为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工商、公安、海关.......
被告人
而被告人是指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称作“被告人”,老百姓俗称犯罪可能被处刑的人。
“被告”与“被告人”称谓的区别简单一句话:
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起诉阶段至法院最终裁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您明白了吗?